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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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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750元/年)

D.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100元/年)(非贫困生)

E.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B.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500元/年)

D.勤工助学

E.学费减免(针对孤儿学生)

4、住宿费1000、1200元/年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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