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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办学地点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 |
沈阳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沈阳、大连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14000 |
沈阳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
沈阳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沈阳、大连 |
舞蹈表演 |
四年 |
14000 |
沈阳、大连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
沈阳、大连 |
舞蹈编导 |
四年 |
14000 |
沈阳 |
表演 |
四年 |
13000 |
沈阳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13000 |
沈阳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14000 |
沈阳 |
录音艺术 |
四年 |
14000 |
沈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3000 |
沈阳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3000 |
沈阳 |
(二)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或2500元)。
3. 学院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优秀特困生奖学 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促进学习奖学金500元/年(人)。(2)单项奖学金300元/年(人)。(3)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 级分别奖励500元至5000元/年(人)。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
校本部800元/学年;艺术学院(长青校区)1200元/学年;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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