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5-19
六、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政审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其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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