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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空军招飞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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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高中生招飞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左右。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初选。2013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4年2月至4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2014年4月至7月,在北京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分批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并将进一步突出军事飞行职业选拔特色,积极探索综合心理选拔成绩与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工作。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大学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军地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一、联合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

二、招收培养模式。新生入校后,空军航空大学组织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地方高校培养。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空军航空大学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停止“双学籍”培养,转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地面专业。

三、相关待遇。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的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双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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