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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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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委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为做好综合素质考核提供各项保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2、考核结果由招生部门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2212207。

九、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予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新街口校区601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01

招办咨询电话:025-82212209;025-82212183;025-82212198

传真:025-84725070   

咨询QQ群:259823922

招生网址:zjc.ncc.edu.cn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试、照顾加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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