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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3-15

四、考核办法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省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联考+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具体如下:

1、考核内容:

科类

文化联考

(省考试院组织)

综合素质考核

(我院统一组织)

普通类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

艺术类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加试(绘画基础:色彩+素描)

(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普通类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艺术专业加试绘画基础(色彩+素描)。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满分为150分,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入总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

(2)综合素质考核分值为150分。其中普通类面试为150分,艺术类专业加试为150分。

3、考核时间及地点:

(1)文化联考: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在2017年3月20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综合素质考核:2017年4月15日在我院晓庄校区(南京市和燕路462号)进行。考生需携带文化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缴纳费用,参加考核。具体名单和安排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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