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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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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生综合评价招生网 http://zhaosheng.yzu.edu.cn/zhpj/ ,并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所有报名考生只能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和农学学科潜质类中选报一类。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申请表”为封面装订,由考生所在中学将学生报名材料收齐汇总后,于2016年4月15日24时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由所在中学分管教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扬州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打印该表的同时,请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费60元(填写的数据不得涂改。一所学校仅限一名校长签名);

②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两件缺一不可);

③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⑥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少于800字。

以上材料均需达到规定要求。材料不全或不达规定要求者不予审核。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

通过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150%,择优提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6月22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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