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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3-31

五、录取政策

经公示合格考生仍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且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入选考生,我校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方法: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六、激励政策

根据我校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相同专业学习。

七、监督措施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录取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6-83403528,邮箱:jiwei@jsnu.edu.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九、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工作。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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