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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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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

根据上级规定,我校将合理控制参加考核的学生数量(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4倍),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中学)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如符合条件1、2、3和4的考生)适当倾斜。

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经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缴费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0日至1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4.确定入选名单

(1)入选考生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和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入选考生名单,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于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范围内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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