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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个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注:考生必须在3月10日前将政策加分材料复印件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并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原则
(1)总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录取要求: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3月10日之前 | 考生将《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和政策加分材料通过EMS邮递至我院招生就业处 |
4月2日—8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政策加分考生名单 |
4月10日前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安排 |
4月17日 |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
4月3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名单,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0日 | 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八、领导与监督机制
1. 学院专门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2. 考生应讲究诚信,珍惜机会,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2016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参加我院的考核。
十、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学C楼2楼)
邮政编码:225300
学院网址:www.jsahvc.edu.cn
联系人:姜老师、黄老师(电话:0523-86158999) 戴老师(电话兼传真:0523-86356530)吴老师、周老师(电话:0523-86158666)
十一、其他
1.如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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