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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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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艺术类、中外合作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役士兵)分别从高到低录取。

1.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生类别(含退役士兵) 考生考核总成绩
建筑工程Ⅰ类、建筑工程Ⅱ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中外合作类 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考生 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加试成绩
文艺、体育特长生
免文化考生 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得跨类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若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英语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语文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排序。

②兼报其他专业类别的考生在一志愿专业大类未被录取,且兼报专业大类未录满的情况下,按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参与兼报专业大类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③免文化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优先录取并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

(2)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1月5日~15日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日~20日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b.jsjzi.edu.cn/)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用,并填报第一专业大类志愿 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加分考生、退役士兵通过EMS报送申请及证明材料邮递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考试院提供的不需邮寄)
3月13日前 免文化联测考生名单公示 退役士兵名单公示 申请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特长加试名单公示
3月21日 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
3月22日-31日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b.jsjzi.edu.cn/),填报兼报志愿
4月10日 公布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考生可网上查询
4月15日 免文化考生到校领取面试准考证 艺术类考生到校领取素描加试准考证 文艺及体育特长生到校领取特长加试准考证
4月16日 免文化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及体育特长生到校面试或素描加试
4月17日 文艺及体育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公示
4月20日 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面试及素描加试成绩
4月29日 预录取结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5月10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说明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文化合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联系人:宋老师、索老师

招生电话:0516-83888688、83889021、400-828-1230

83996350、83996351

传真电话:0516-83996151

学校网址:www.jsjz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jsjzi.edu.cn/

招生微信号:jsjzizs

十五、本招生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招生章程以江苏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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