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1-20
八、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端口链接报名 |
3月21日 |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相关考点) |
4月10日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 |
4月16日 | 免文化联测考生报到及面试,符合3-5条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料审核。(地点:南通职业大学) |
4月22日前 | 我校校园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高职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同学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十、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6月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单独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
4、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学校网址:http://www.ntvu.edu.cn
学校位置:学校位于南通市区南通大饭店东500米、南通市公安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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