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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共同参与。省教育厅、省统计局成立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监测评估结果和监测报告的初审工作。监测结果和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发至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省级层面监测任务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省财政厅: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和决算增长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全国省份排名。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新成长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省科技厅:社会公益性科普场馆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文化厅:社会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体育局:社会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校学生犯罪率。
省教育厅:其余监测点的指标。
省辖市负责本地的监测实施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审核报送;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县(市、区)负责本地的监测实施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审核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任务重、环节多、涉及面广,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在省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组织、协调、统筹、联系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监测评估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网络,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测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安排好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培训。省教育厅会同省统计局每年度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地要准确掌握指标内涵、统计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可靠。
(三)实行省级部门和市、县(市、区)负责核定监测数据的工作责任制。省教育厅和省统计局对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质量负总责,省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数据负责。市、县(市、区)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审核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会审、联审的办法,对各地上报的监测数据统一审核确认。
(四)执行统一的填报制度。教育现代化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通过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开展填报工作,确保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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