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5-07-23
十二、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专业(大类)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志愿以后无级差。
4.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5.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邮编:210023
电话:(025)85786122,85786088,85786089
传真:(025)85786132
网址:http://zj.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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