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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23

四、考核办法

学院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考核项目

方式

考核内容

成绩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文化基础

 

笔试

语文、数学、外语

各科按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换算合计

330

以各市招办

公布为准

综合素质

能力考核

面试

语言表达、创新思维、

应变能力、心理健康、

英语能力、知识面 

200

425

苏州港大思培

科技职业学院

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4月25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当日,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如符合以上第1至第5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6、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7、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8、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9、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2分。

10、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等级证书者,加10分。

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江苏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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