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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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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七、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奖学金:对各科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省内公办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设有10000——20000元/人的海事教育发展基金优秀奖学金、录取我校的文理科前50名、艺术类前5名考生设有3000元/人海事教育发展基金特别奖学金,各类新生奖学金不兼得。

八、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绝不允许、也绝不委托、协助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活动,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信息。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在江苏省招生,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400—828—1150、025-86176333、18512551150

传真号码:025—86176007

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jmizsb

招生网址:http://zs.jmi.edu.cn

电子邮件:jmi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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