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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4C;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4C。
2.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代码为1131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BC;代码为1121的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办学)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江苏省内考生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分都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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