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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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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十、 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等由各省统一组织。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校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三)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校与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投档后我校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十一、 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生6000元/生。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学费减免300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

十二、 助学办法:

(一)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校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三、 管理、就业

学校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

十四、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E-MAIL: 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c.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刘老师,朱老师,张老师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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