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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一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无法录取。
第十二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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