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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高招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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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规定执行。

(二)中学免试保送生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3〕45号)规定执行。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7号)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6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2013年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3号)规定执行。

(七)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14号)规定执行。

(八)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规定,2014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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