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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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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不录取未报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文史类(含艺术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含艺术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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