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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八)改进并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1、目标任务。建立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学生个性发展和录取公平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方便学生选择就读高校,降低考生报考难度和风险;方便高校选择合适学生,提高科学选才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投档录取率。二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不再分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按学生专业志愿和高考分数择优录取,克服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三是试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生选报多所学校制度,使学校选拔学生和考生选报学校更加合理有效,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3、实施安排。2015年已合并本科第三批A、B两个批次。此后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录取批次。2015年已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行学生可选报1-2所学校制度,此后逐年完善并扩大。
(九)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1、目标任务。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加强招生自主自律,杜绝高校招生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按规定上传到教育部高考招生"阳光平台",经审核后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二是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使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录取现场监管。指导和督促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建立与完善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有关问题。四是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
3、实施安排。每年5月对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6月底前各高校将招生委员会名单、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备案。2015年已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目标任务。改进和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正确导向作用,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探索高考招生与高中学习进一步相关联办法,提高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水平,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时间安排,制定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从省内自主高考命题过渡到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试卷。二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明确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计分范畴。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不分文理科。明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办法等。外语科目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指导。指导高中学校充分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并参与高考综合改革。指导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五是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密切关注上海、浙江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实施安排。2016年高考起,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在部分市县和学校进行试点,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2018年秋季从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施行,2021年按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录取。
(十一)拓宽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通道。
1、目标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成员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使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
2、主要措施。一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职学校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二是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包括为肢体障碍考生提供无障碍考场、为视障考生单独制作大字卷,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卷或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三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方式。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3、实施安排。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 2018年启动实施。2016年高考起,逐步为残疾考生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十二)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的社会公信力,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制度环境。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定。督促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0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扩大中小学招生、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国家考试厅际联席会议等成员单位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招生考试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各级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招生承诺制,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强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制定中小学考试招生监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管,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安全规范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的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强化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加分造假行为。加强对我省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监管,严审考生资格,落实生源地有关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的审核责任,强化招生学校和省级招办复核机制。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修订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12〕22号)等文件规定,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触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杜绝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公平公正。
3、实施安排。根据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特点和时间安排,督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制定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安全规范顺利。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湖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我省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设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建立若干工作小组,分项目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单项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聘请相关领域的若干专家参与各个单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二)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深入调研湖南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引导,平稳实施。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五)强化保障,深化改革。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满足学校选课走班的需要。优化师资配备和设施设备等条件。以多种形式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的改革建设,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学生选学需求。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努力提升考试机构的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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