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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2016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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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为: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立德楼

邮政编码:410151

联系电话:0731-84098666

传 真:0731-84098777

E_mail: webmaster@hnisc.com

学校主页:www.hnisc.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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