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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4-21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

传 真: 0731-85623547

E-mail: 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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