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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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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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