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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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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普通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体育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体育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在我校有艺术类校考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校考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即考生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非统考艺术类专业不受此限)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考生档案投入我校后,按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若出现专业校考分同分的情况,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十八条 详细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以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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