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海南高考 > 海南高考志愿填报

2016海南高考本科一批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编辑:

2016-07-07

5、参加省外院校艺术“校考”的艺术类考 生,可根据《填报志愿指南》第290至294页提供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填报取得相应合格资格的招生学校志愿,并将志愿填写在志愿填报系统里的“艺术校考 梯度志愿”栏内。对于省外艺术“校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 择优录取。投档时我局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如果也参加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也可以同时填 报在《填报志愿指南》第24至33页中所列的相关专业类别的招生学校。如果考生仅参加了省外学校的“校考”而没有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则考生不能填 报《填报志愿指南》第24至33页中所列学校的志愿,已填报的也不能投档录取。

6、取得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 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栏。考生在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时,也可选择兼报本批次相应科类普 通招生院校的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的特殊类型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 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如果考生未被所填报的特殊类招生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批次普通招生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及专业代码已在 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

7、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既 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详见《填报志愿指南》第111页),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 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 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8、考生要根据本人高考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9、考生应根据《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学 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认真填写和校对,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漏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有关说明

1、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科第一批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招生学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第一批院校的录取。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各类别(即美术类、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并将于7月10日通过我局 网站向考生公布。对于此类考生的投档办法是在文化成绩达到375分的考生中,以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后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 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选择填报学校。

3、个别学校录取时,对高考语文、英语科目的原始分有要求,现将原始分和标准分的成绩对照表公布如下,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原始分

  文史类标准分

  理工类标准分

  语文

  英语

  语文

  英语

  120

  

  691

  

  669

  115

  

  675

  

  651

  110

  

  658

  

  634

  105

  

  644

  

  619

  100

  

  630

  

  604

  95

  681

  618

  

  591

  90

  

  605

  

  57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