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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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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学校对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5、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根据贫困、受灾情况给予学费10%-30%的补助。6、特困毕业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就业困难等特别贫困的毕业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7、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金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三个等级。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符海平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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