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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66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6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900-130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单项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或退役高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四)按国家规定,毕业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低保、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由国家资助的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五)学院设立年度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对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临时特殊困难情况给予相应临时生活补贴。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低保、残疾或孤儿等学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资助(减免),最高资助(减免)标准6300元/年。
(七)特长生奖学金
2013年1月1日后获得省级(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体育类或艺术类学生,我院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三年内给予奖励3000元—20000元)。
(八)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
1.海南省新生奖学金
海南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规定分数并被我院正式录取,入学缴费注册后予以相应一次性奖励:
(1)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510分以上(含),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90分以上(含),一次性发放奖学金5000元;
(2)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500-509分,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80-489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3000元;
(3)文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90-499分,理科类总分或英语单科470-479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
2.其它省(市、区)新生奖学金
(1)其他省(市、区)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第一批次出档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其投档分数达到所属省份(市、区)本科段划分线,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2)其他省(市、区)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3)其他省(市、区)高职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文理)在第一批次出档并录取成绩为本省前15%考生,入学缴费注册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000元。
以上(1)至(3)项其它省(市、区)新生奖学金不进行重叠奖励,以考生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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