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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1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增材制造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95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92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9000元/学年、会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84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82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由攀丹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1/65200190/65200189

传真号码:(0898)65200191

招生邮箱:hgszj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tb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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