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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

学费

中医学

15000元/人/学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药学

中药制药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13500元/人/学年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

学费

护理

 

9000元/人/学年

 

医学检验技术

注: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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