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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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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做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高职统考、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17.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高职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统考科目为“3+计算机应用基础”。“3”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为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为60分钟。

2014年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会计类、建筑类、旅游类、护理专业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技能高考试点工作。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文化综合200分,包括常识(2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考核实际操作,满分为20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22.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体育专业素质测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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