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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4.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1)本科。
艺本一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和备案名单投档。
将填报了艺本一批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其中,投档到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其文化总分需达到我区艺术类文化分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本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
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艺本三批次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艺本三批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院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考生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招生院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高专。
以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中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该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院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四)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加10分。
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8项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能累加。其中第1项至第6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第7项、第8项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9.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总分(已含上述加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到相应院校。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录取批次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录取批次 |
录取时间 |
本科提前批 |
7月2日-7月19日 |
专项计划批 |
7月9日—7月12日 |
自主招生批 |
7月12日-7月13日 |
本科第一批 |
|
本科第一批预科 |
7月18日-7月21日 |
本科第二批 |
7月21日-7月30日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 |
7月28日-7月30日 |
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 |
7月31日-8月1日 |
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 |
8月1日-8月3日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8月5日-8月9日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8月9日-8月15日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 |
8月16日-8月18日 |
(二)各批次预计投档时间节点
序号 |
录取批次 |
预计投档时间 |
|
提前批 |
普通批 |
||
1 |
艺本一批 |
|
7月2日 |
2 |
本科提前批其他类 |
|
7月4日 |
3 |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 |
|
7月4日 |
4 |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和其他类征集 |
|
7月8日 |
5 |
|
专项计划批 |
7月9日 |
6 |
艺本二批 |
|
7月10日 |
7 |
|
专项计划批征集 |
7月11日 |
8 |
|
自主选拔批 |
7月12日 |
9 |
|
本科第一批 |
7月13日 |
10 |
艺本二批征集 |
|
7月14日 |
11 |
艺本三批 |
|
7月15日 |
12 |
|
本科第一批征集 |
7月16日 |
13 |
|
专项计划批二次征集 |
7月17日 |
14 |
艺本三批征集 |
|
7月18日 |
15 |
|
本科第一批预科 |
7月19日 |
16 |
|
本科第一批预科征集 |
7月20日 |
|
(如本科第一批、艺本二批、艺本三批需进行二次征集,则同时公布缺额信息,投档时间顺序:本科第一批、艺本二批、艺本三批) |
||
17 |
|
本科第二批 |
7月22日 |
18 |
|
本科第二批征集 |
7月27日 |
19 |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 |
7月28日 |
20 |
|
本科第二批第二次征集 |
7月29日 |
21 |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征集 |
7月30日 |
22 |
|
本科第二批预科A |
7月31日 |
23 |
|
本科第二批预科B |
8月1日 |
24 |
|
本科第二批预科B征集 |
8月3日 |
25 |
高职高专提前批体育类 |
|
8月5日 |
26 |
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 |
|
8月6日 |
27 |
高职高专提前批其他类 |
|
8月6日 |
28 |
高职高专提前批征集(顺序同上) |
|
8月8日 |
29 |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8月9日 |
30 |
|
高职高专普通批征集 |
8月13日 |
31 |
|
高职高专普通批二次征集 |
8月15日 |
32 |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 |
8月16日 |
33 |
|
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科批征集 |
8月18日 |
(三)各批次招生院校见附件。
五、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院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办提供给录取院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办不再向录取院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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