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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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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六)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七)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八)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所需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九)6月下旬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发放成绩通知单、官网查询等方式公布。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区内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

(四)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gxeea.cn)公布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七、批次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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