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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4-20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广西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广西2017年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招生简章,包括考生申报办法、报考条件、资格审核、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

招生简章须于4月15日前报我院,由我院汇总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二、招生流程

1、考生申报

符合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报考条件且已参加我区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于4月17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名考生只能申报1所本科院校的1个专业(即每名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技能测试)。

2、推荐名单公示

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推荐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保留至8月底,公示期间发现考生存在异议并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本科院校反馈,以便按规定处理。

3、推荐材料报送

各中等职业学校将考生名单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招生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

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上材料区分推荐学校并按考生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招生院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招生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解决)。

4、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同时告知考生院校考核的时间及地点。

5、院校考核

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科院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广西师范大学牵头组织,其他招生院校配合完成,具体考核方案由广西师范大学拟制并公布实施。

学校推荐前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以获奖证书、举办竞赛部门文件或证明为准),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可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条件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院校考核在4月29日、30日进行,广西师范大学负责考核成绩的合成,并于5月5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成绩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备案。

各招生院校在5月3日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申报本校考生的考核成绩告知考生,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并将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本校网站公布,通知线上考生及时领取密码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6、填报志愿

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2所院校的专业志愿要相同或相近,以便通过成绩互认进行录取)。投档录取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7、投档录取

5月8日至9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接着进行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录取结束后,视招生计划完成和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征集志愿。

8、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一)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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