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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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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二)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对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测试结论达到优秀或一级(及以上)的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生是否获得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资格。获得文化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对不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将无法享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的优惠政策。

2.二级运动员

经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6年6月25日17:00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程序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三)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运动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九、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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