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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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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第六条 录取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1、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2、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3、通过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30%。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范围。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月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84113285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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