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by
2014-06-07
【摘要】高考作为考生迈入大学的重要考试,备受家长和考生的关注!2014年高考正在举行,威廉希尔app
将2014年甘肃高考语文试卷第一时间发布,方便大家查阅!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语文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II卷(表达题)两部分。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 I卷阅读题
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我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鳙肉,鳍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辅肉赚,与盖W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致,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共官贝.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
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f唐
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fl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鲠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以科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迷了北宋都城介封济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北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I多家店镝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敌“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婢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语文试题第1页(共10页)
易以他物_ 有的不法分子甚直采肩雄塞沙,病奉吹气、禽料以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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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供加入行会,而行♦必领对商*质m “市律谓之此名•
不以其物小大,扭合充用者,抒为行,*班卜亦有职.”(《都城纪肚》丄商人们依营类伽成行会,_、手工北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头人贝必领加入行会极织,并换
行*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炫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狡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先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鲢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想•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授,可以纷我们很多名承•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
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年律令》与 <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
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 <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
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与 <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广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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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甘肃高考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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