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19
七、考试和录取
(一)提前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单独考试质量。
(二)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须在学校网站公示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省教育考试院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统一投档办理录取手续后,将新生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收到省教育考试院寄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拟录取数据和新生名册报送要求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二)其余单独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校拟录取新生名册、录取原则、成绩库和拟录取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拟录取新生名册和数据报送地址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anseea.cn,用户名和密码由招生院校电话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索取。
邮寄地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甘肃省兰州市雁宁路399号,邮编730010,联系电话0931-8106507。
九、违纪违规处理
(一)在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证书)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招生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公示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缴纳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二)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甘肃省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院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828040 8867854;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931-8857466。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18日
标签:甘肃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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