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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三、推进高考改革,促进招生公平公正
(一)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参加高考政策
2014年是实施《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第二年。根据《方案》规定,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4年,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参加我省高考。
(二)调整照顾加分政策
1.取消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取消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从2014年起,不再享受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
2.调整体育特长生照顾项目及分值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省招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2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14号)要求,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统称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教育部规定的8个项目和我省报批备案的健美操项目。
3.原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调整为地方性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1号),将我省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调整为地方性照顾政策,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规范省内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从2014年起我省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不再享有报考省内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仅限于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者。
(三)调整艺术类招生政策
1.艺术类专业统考按4大类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关于规范省级统考的要求,今年我省将艺术类统考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等4大类(9个专业)组织考试。
2.学前教育专业按文理科类招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学前教育专业不属艺术学门类,2014年我省学前教育专业按文理类招生办法招生。
3.调整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的要求,我省立足规范艺术类专业校考,吸引招生计划,减轻考生负担,对外省院校设立艺术类校考的资格进行了调整:三本及以下院校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设点组织校考;二本院校必须在我省投放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方可允许设点组织校考。
(四)调整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办法
从2014年起,我省不再组织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改由考生对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填报志愿,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五)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招生扶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2014年加大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校招生政策扶持。一是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高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院校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招生录取。二是扩大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面向贫困地区单独招生规模。2013年实施单独招生的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5所院校和2014年新增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专科层次的优势专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单独招生录取。
(六)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我省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省属高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招收农村户籍学生。
四、深化阳光工程,完善多级信息公开制度
(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4]6号)要求,应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规范各类单考单招等特殊类型的招生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2014年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能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此外,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招生办要健全信访机制,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接访态度端正,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办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四)规范高校宣传章程的公布
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招生宣传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公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严禁夸大用词和不实用词,确保招生章程公布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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