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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2-04-13

关于做好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2]18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发函[2012]10号)等文件,2012年我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方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提供的报名信息,认真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招办将通过报名库对单独招生考生资格进行最终审核。

二、工作进程

4月初,各高职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办法和章程,广泛开展单独招生宣传活动;

4月中旬,公示准考考生名单后,发放准考证,做好测试准备工作;

4月下旬,文化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各校自行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备案,确定录取后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并在省招办及各高等职业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5月上旬,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负责整体工作组织与管理。各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招生章程,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录取等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同时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程序,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3、公开信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单独招生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确保考生知情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单独招生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根据各阶段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考生名单、考生成绩、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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