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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4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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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4.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招生院校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及时了解院校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考生需参阅的附件:

(1)报考提前批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4。

(2)报考提前批公安高等院校(非现役)以及提前批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参阅附件5。

(3)报考提前批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6。

(4)报考提前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7。

(5)报考提前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8。

(五)少数民族考生注意事项: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3〕14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时,必须在本科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班)”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报考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各类预科班”栏目中,根据本人的成绩与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

(六)报考预科班考生注意事项:“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的一所院校。

(七)报考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注意事项: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6号)有关规定的农村户籍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栏填报两组院校志愿,并在网上填写《广东省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2)。如填报了专项计划志愿,但未填写审核表,考生所报的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和确认。已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打印志愿表确认签名阶段,请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根据考生所填审核表及户口簿、学习经历等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中学(报名点)打印高考志愿表、审核表给考生签名确认,未经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专项计划志愿无效。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选拔”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选拔等”院校志愿。

(八)报考“农村卫生定向”考生注意事项: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农村卫生定向”计划投档在定点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录取办法投档。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九)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要注意两校均按高考统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

(十)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三批B类院校在调整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无法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因此,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十一)考生要对自己所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表一经本人网上确认上传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在7月1日-2日安排打印,考生必须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名和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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