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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录取7月7日开拔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bj_hegw

2011-07-05


一本第一院校志愿组7月12日正式投档 7月16日征集志愿

昨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广东高考录取将于7月7日开始。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广东高考录取工作日程,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一本院校第一志愿组预投档7月10日开始,正式投档会在7月12日进行。7月16日公布第一批本科院校缺额计划,并网上征集志愿。

一本院校7月10日第一次预投档

从《通知》上获悉,广东高考文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录取工作都将在7月7日开始。7月7日~7月11日,文理类录取将先后进行提前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报到及网上录取。备受关注的文理类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报到及网上录取将在7月10日~7月19日进行。7月10日和7月11日,先后进行两次预投档。7月12日晚上,省招办正式投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一组院校志愿考生档案。7月13日,第一批本科院校阅第一组院校志愿考生档案。7月14日16时30分前清档审录结束。14日晚上,省招办投第一批本科第二组院校志愿考生档案。7月16日公布第一批本科院校缺额计划,并网上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组两次预投档

《通知》明确,今年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两天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高校必须在当天16时前通过“平行志愿交互系统”或“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反馈投档比例;当天晚上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投档比例进行第二次预投档。次日16时30分前,高校必须根据两次预投档的情况再次确定最终增加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高校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其原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不得高于1:1.05。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按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含增加的招生计划)及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投档,均分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组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必须完成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3B院校外不做录取分数线调整

《通知》指出,为体现高分高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除第三批B类录取院校外,今年在各批次正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在各批次正式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高校仍然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调整录取分数线或调剂录取。

高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省内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填写《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计划组提出申请。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下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批量投档后,一律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无特殊原因不得退档

《通知》要求,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按规定录取原则进行退档的情况,省招办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因退档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违规录取新生,严禁超出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入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院校将予以下年度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此外,还要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行为。严禁高等院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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