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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需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中职学校充分协商,填写《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于2017年5月8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招生办提出申请。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粤教高〔2012〕1号文的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18日前通过普高录取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审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转段考核报名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31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并按照粤教考〔2013〕7号文的要求认真审核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四)转段考核
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7年5月-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高职院校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五)录取审核备案
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未提交的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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