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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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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 (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2015年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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