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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大学语文大事件
1904年
癸卯学制,规定国文科为高等学堂(大学预科)必修科,大学堂(本科)“随意科”(选修课)。
1913年
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亦规定国文为预科必修课。
1929年
民国教育部再次颁布《大学规程》,规定国文为“一年级学生共同必修科目”,其后大学国文逐渐演变成“大一国文”。
1952年
国内高校进行大规模院系调整,大学语文作为公共课程从此消失,中断了近三十年。
1978年
南京大学恢复了大学语文课程,并与华东师范大学联手重新编定了大学语文教材。其后几年里,国内部分高校也相继恢复大学语文教学,并设为必修课。
上世纪80年代 大学语文发展进入一个小高潮。
上世纪90年代 不少高校开始将大学语文从必修课变为选修课,并减少学时。
1996年
原国家教委高教司提出要求,“希望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大学生开设大学语文课程,并把这门课程的建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育的一个主要手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函,建议各地教委、部属高校“结合本地区、学校实际,认真做好大学语文教学改革工作。”接到通知后,北大、南开、清华、北航、华东师大等学校马上采取行动,把大学语文列为除中文系以外的学生必修课。
中国人民大学将大学汉语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在此前后,陆续有高校将大学语文改成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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