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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历史复习重点:明清的地方行政制度

2012-10-29

2013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威廉希尔app 高考频道编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3年高考历史复习重点,帮助大家备考。

明清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