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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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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是重庆市高职单招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职业鉴定所。占地884.6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5万㎡,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毗邻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目前设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工程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系、电梯学院、高尔夫学院等5大系及两个二级学院。全日制统招在校生近10100余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师资主要由具有后勤工程学院执教博士、硕士、本科等教学经历的专家教授;具有行业、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良好学识,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构成。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85人,“双师”及双师素质教师300人,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6.7%。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拥有970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6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10余台;已建成了能源工程、石油工程、化学与材料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与管理等6大实训基地,建有208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11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 1200-1400元/年。

第八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院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学院传真:023-63430666。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www.cqn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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