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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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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早期幼儿教育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062、61638299、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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