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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金: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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